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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订的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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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4 12:00:0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甲方:某某同校全体学生

乙方:学校食堂全体职工

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,互相尊重的原则:即食堂工作人咒谅解学生的行为,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。

乙方

第一条:油炸糕,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顺超过5厘米;

第二条:饺子馅儿里出现“小强”(蟑螂)的次数,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;

第三条: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顺超过30%;

第四条: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,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的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;

第五条: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,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;

第六条: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;

第七条:每次饭菜出锅后,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,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,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

甲方:

第一条: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,并在旁边悬挂“小强”(蟑螂)的尸体,举行追悼会等等;

第二条:不准用馒头,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,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伤;

第三条: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;

第四条: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个以上的饭盆打饭;

第五条: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“小强”(蟑螂),尖中声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;

第六条: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失利的惩罚赌注;

第七条: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,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,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。

以上全部条款于2007年X月X日起执行,如果某方违约,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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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4 20:07:45 | 只看该作者
太有才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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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5 14:31:38 | 只看该作者
食堂自古以来就不是好地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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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5 18:45:25 | 只看该作者
日本这里大学也有食堂,一直想在他们食堂里的饭菜里挑点毛病,可就是找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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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11-11 09:28:27 | 只看该作者
唉,东大基础学院的食堂的伙食那可是杠杠的啊!
我最气愤的就是那煎鸡蛋。
居然经常吃得到一片一片的蛋壳!
补钙啊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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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1-14 05:58:22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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